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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关于“维护青少年权益岗”服务内容的公开承诺
】编辑:新郑市人民检察院管理员  来源:新郑市人民检察院   时间:2024-04-16 19:00:34  浏览 人次

    

为进一步发挥“维护青少年权益岗”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重要作用,树立好、维护好“维护青少年权益岗”良好社会形象,根据《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管理办法》要求,结合中心工作职责,作出公开承诺如下:

一、对符合条件的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,优化办理程序,优先审批、应援尽援。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,与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,按照“教育为主,惩罚为辅”的方针,为涉及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,提供法律援助、法律帮助、法律咨询和刑事辩护,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。
  二、进一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“宽严相济”的刑事政策,维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指派工作。
  三、涉及青少年的法援案件指派时,指派执业3年以上且熟悉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案件。及时跟踪案件进度,积极回访,保证受援人得到最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,保障其合法权益。
  四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、法律援助大厅、法律援助站点在接到涉及青少年的咨询或投诉时,及时处理和答复,切实维护合法权益。
  五、加强法律援助宣传,联合社区、学校开展相关普法活动,增强法制观念。
  

负 责 人:王小佩

维权电话:0371—62410189

投诉电话:0371—6241026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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